零字节资讯网2023年2月10日消息:

出售银行卡赚钱,滨州4人被抓!

  卖几张银行卡给他人

  赚个千儿八百

  又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

  咋就构成犯罪了呢?

  邹平公安提示您

  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

  也是犯罪!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邹平公安各实战单位通力协助,成功抓获4名售卖银行卡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1月28日,刑侦大队反电诈中队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牛某远抓获。

  牛某远明知对方从事犯罪活动,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出售给对方使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讯问牛某远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邹平公安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月30日,刑侦大队反电诈中队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强抓获。

  张某强明知对方从事犯罪活动,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出售给对方使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讯问张某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邹平公安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1日,刑侦大队反电诈中队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抓获归案。

  高某某明知对方从事犯罪活动,却在金钱驱动下,仍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进行“刷流水”,民警远赴陕西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高某某抓获。

  2月2日,刑侦大队反电诈中队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冶某某抓获归案。

  冶某某明知对方从事犯罪活动,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出售给对方使用。民警远赴青海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冶某某抓获。经讯问冶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邹平公安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公安提醒: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人员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后果!

  这几起案件的受害人都是因为刷单被骗,

  蜀黍已经说过好多次了,

  刷单就是诈骗!

  来源:平安邹平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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