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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活报告
香港证监会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发牌规定,进行公众谘询,将于3月31日止。包括允许散户参与虚拟资产交易,而可交易虚拟货币种类将交由平台审视,惟须合符一定要求。
目前虚拟资产仅供专业投资者交易,证监会建议,除了现行向客户提供知识评估及培训规定外,应遵循合适性的精神设立妥善措施,例如营运者应评估客户是否适合参与虚拟资产的交易、为每名客户设定上限,并定期检视。不过,证监会发言人指,未有硬性规定“定期”检视的时长。
证监会指出,在非正式谘询中,有回应者提议为零售投资者在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虚拟资产风险承担最高金额,设定划一的硬性上限。证监会认为设定该等硬性上限未必恰当,理由是硬性上限一来未能顾及各投资者的个人情况,例如某特定金额可能是某一零售投资者的毕生积蓄,但在另一零售投资者的资产淨值中只佔一小部分,二来未能灵活应对市场价格变动。现时建议的措施则与合适性制度的精神相符。根据合适性制度,平台营运者应在任何交易进行之前,先全面了解其客户的风险承受水平及风险状况。
由于虚拟资产本身并不受证监会监管,即证监会从未审核亦未曾审阅虚拟资产的要约及推广文件,与传统金融产品有大分别,因此证监会拟採取更审慎的方针。
证监会建议,由平台对纳入虚拟资产进行尽职审查,且须持续地监察获纳入交易的虚拟资,纳入时应考虑虚拟资产的供求、市场成熟程度及流通性,包括其市值,平均每日成交量,往绩纪录,例如已发行至少12个月,惟不包括证券型代币,其他平台营运者是否亦就该虚拟资产提供交易,有没有相关交易组合,例如法定货币兑虚拟资产,及该虚拟资产在哪些司法管辖区可供买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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