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8日消息:

海阳最新通告!

最新高纬度讯息,请点击下图围观: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减少森林火灾隐患,保护好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即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海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以外不少于500米的范围。

  三、禁火规定:

  1. 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 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 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 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 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 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 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警电话:119、110或3233885),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但必须保证扑火人员的安全,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及未成年人、孕妇参与扑火。

  五、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海阳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规定,通告如下:

  一、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下列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一)故意纵火行为;

  (二)在禁火区域烧荒、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作物等的废弃物,烧茬燎堰、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爆破用火、吸烟、野炊、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

  (四)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行为;

  (五)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防火工作人员执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依法严惩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人员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监督,发现野外非法用火等行为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阳市公安局

  2023年3月6日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发表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