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0后出借银行卡 “赚钱”被判刑
近日,宣威市一00后小伙宁某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电信诈骗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退缴违法所得资金1500元。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热水法庭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021年2月,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借他人使用,提供本人持有并开通网银功能的银行卡协助转移资金,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从中获得1500元的好处费,支付结算金额80余万元。
2022年8月,宁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宣威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宁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犯罪时系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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