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1号)
诸城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诸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张同文的提请,任命:
王洪芳为诸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杨奎友为诸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煜为诸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安柏华为诸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隋超杰为诸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王重明为诸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邓涛为诸城市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
王晓凤为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人民法庭庭长;
杨宁为诸城市人民法院昌城人民法庭庭长;
张纪亮为诸城市人民法院相州人民法庭庭长;
李静为诸城市人民法院贾悦人民法庭庭长;
郭海龙为诸城市人民法院皇华人民法庭庭长;
李韶为诸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张树杰为诸城市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
马培伟为诸城市人民法院昌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洪鹏为诸城市人民法院相州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杨奎友的诸城市人民法院皇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煜的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安柏华的诸城市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隋超杰的诸城市人民法院贾悦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姜永华的诸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晓华的诸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彭玉波的诸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衍波的诸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周家江的诸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于跃东的诸城市人民法院昌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樯的诸城市人民法院相州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于金强的诸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4月21日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志亮等同志辞去潍坊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4月21日诸城市第十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诸城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志亮、赵琳、郭传庄3名同志辞去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伊甸园真容现世新疆于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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