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减少森林火灾隐患,保护好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即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海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以外不少于500米的范围。
三、禁火规定:
1. 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 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 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 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 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 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 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警电话:119、110或3233885),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但必须保证扑火人员的安全,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及未成年人、孕妇参与扑火。
五、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海阳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规定,通告如下:
一、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下列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一)故意纵火行为;
(二)在禁火区域烧荒、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作物等的废弃物,烧茬燎堰、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爆破用火、吸烟、野炊、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
(四)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行为;
(五)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防火工作人员执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依法严惩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人员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监督,发现野外非法用火等行为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阳市公安局
2023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