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多次在微信上谎称出售网络平台“资产”,并伪造虚拟货币转让记录,骗取他人钱财。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20年2月15日,李某和往常一样在“泰木谷”群和网友聊天,偶然得知浙江的小王想在“泰木谷”平台购买“资产”,便动起了歪心思。其后,李某声称有“资产”出售,主动添加了对方微信,并与对方谈妥以29元/个的价格出售“资产”300个。价格谈妥后,李某随即找人ps了一张虚假的“资产”转让成功截图发送给小王,并在收到小王转账的8700元后将对方微信拉黑。后李某因其账号被封且得知小王已报警,四天后退还王某人民币5000元。
同年6月,李某以同样的方式“转让”虚拟资产给湖南的小杨,在收到小杨人民币转账840元后将对方拉黑。
2020年12月17日下午,李某在微信群内得知江苏海安的小英不会在BiONE平台上操作购买USDT币,便主动添加小英微信,声称可以帮助其操作购买,小英便按照要求转账人民币5000元。收到小英的转账后,李某以充币地址链接错误、24 小时内不好转币等理由拖延,后直接将小英微信拉黑。
感觉到自己被骗的小英当日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在到案之初未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后经多次讯问,其如实供述了其上述诈骗事实。案发后,李某家属代为赔偿小英损失人民币5000元,取得了小英的谅解。
另查明,李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系多次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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